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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重疾定义要变!恶性肿瘤、甲状腺都分级了

未来,关系到每个保险消费者切身利益的重疾险要发生重大变化。

6月1日,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国医师协会公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2007年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进行修订,截止至2020年7月1日。据了解,这距第一版征求意见稿发布仅相隔2个月时间。

根据《征求意见稿》,本次定义修订工作较前主要有三个方面变化,首先优化疾病分类,建立起重大疾病分级体系。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

其次,增加病种数量,适度扩展保障范围。基于重大疾病评估模型,量化评估重大程度,并结合定义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并适度扩展保障范围。

最后,扩展疾病定义范围,优化定义内涵。根据最新医学进展,扩展对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4种疾病的保障范围,完善优化严重慢性肾功能衰竭等疾病定义。

对于此次修订消费者关心的甲状腺癌问题,保险行业协会指出,此次修订没有剔除甲状腺癌,而是将它根据疾病严重程度进行了分级,并按照轻重程度进行分级赔付。在现行规范中属于除外责任不予赔付的部分早期恶性肿瘤,本次也是依据分级原则纳入规范修订版轻度恶性肿瘤,如包括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TNM分期为T1N0M0的前列腺癌等疾病。

在轻症赔付比例上限方面,规范修订版中对轻度疾病保险金额比例所作的要求是重大疾病分级体系的重要内容,目的是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诊疗费用支出和预后的不同,科学合理地设置赔付标准。基于目前保险行业最新承保理赔数据进行测算,规范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稿中轻度疾病保险金额比例上限由规范修订版中的不高于20%上调至30%。

对于原位癌的问题,保险行业协会指出,本次修订暂不纳入原位癌。此次修订引入了国际标准,使定义更加准确规范。然而,由于原位癌不属于ICD-O-3肿瘤形态学标准中规定的恶性肿瘤,故而在参考英国、加拿大、新加坡等国家的相关经验基础上,此次修订暂不纳入原位癌。各保险公司可在规范修订版规定病种的基础上,在重疾险产品中增加原位癌保障责任。

同时,为做好新老规范及相关保险合同服务的有序衔接,保险行业协会正在研究制定过渡期方案,并准备与规范修订版配套发布,确保重疾险业务稳健发展。

据保险业协会消息,本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是由保险业协会与医师协会联合开展,定义修订征求意见工作的第二阶段。下一步,二者将继续深入合作,进一步完善定义规范修订版内容,做好定义规范修订版的最终评审、发布、解读和实施等工作,并共同探索建立和完善重疾定义规范修订的长效机制。

关键词: 重疾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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