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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延养老险队伍扩容至23家

4月1日,银保监会公布了第五批经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名单,一共3家入选,分别是利安人寿、复星保德信人寿和合众人寿。

税延养老保险试点队伍不断扩大。

4月1日,银保监会公布了第五批经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下称“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名单,一共3家入选,分别是利安人寿、复星保德信人寿和合众人寿。

至此,一共有23家保险公司获批经营税延养老保险业务。

不过,《国际金融报》记者从多方获得的信息显示,税延型养老保险的试点推广并不理想,税收优惠力度仍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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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增至23家

早在2018年5月18日,银保监会就发布了《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明确了保险公司开展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的经营要求,确保经营主体需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同年5月31日,银保监会公布了首批12家经营税延养老保险的试点名单。之后,税延养老险试点队伍不断壮大。截至2019年4月1日,共有23家保险公司获批经营此项业务。

这23家保险公司分别为: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平安养老、新华人寿、太平养老、太平人寿、泰康养老、泰康人寿、阳光人寿、中信保诚人寿、中意人寿、英大人寿、人民人寿、民生人寿、工银安盛人寿、东吴人寿、建信人寿、恒安标准人寿、交银康联人寿、光大永明人寿、利安人寿、复星保德信人寿和合众人寿。

作为新入选的保险公司,复星保德信人寿方面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公司入选经营税延养老保险,既可以分享国家的制度红利,也可以丰富公司的业务和产品线,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另外,公司还可以通过税延养老产品的经营,为客户的资产提供保值和增值。”

复星保德信还透露,公司前期计划销售的3款产品已准备就绪,很快会上报银保监会审批。“公司还计划全渠道开展销售,重点会放在上海,主要通过职场营销的模式开展销售,试点公司为股东复星旗下的众多被投企业,这些企业员工将成为前期主要客户”。

银保监会表示,将对保险公司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经营行为进行严格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动业务规范健康开展;同时,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继续对保险公司报送的开展税延养老保险业务报告进行核对,及时更新公司名单。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1月份,人社部下属的官方研究机构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在一次大型研讨会上透露,“今年5月个税递延养老制度试点转常规有望如期启动”。

呼吁提高税收优惠力度

众所周知,税延养老保险对促进中国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的发展,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具有深远意义,对保险机构以及对普通纳税人都有着积极影响。

有业内人士对《国际金融报》记者透露,对于税延型养老保险的推广,保险公司总体上是比较积极的,特别是目前寿险市场增速下滑,保险公司期待税延养老金业务能够成为新的业务增长点。

但记者从已开展此项业务的保险公司、专家、业内人士及普通纳税人获得的信息看来,税延型养老保险的试点推广效果却不太理想。主要原因是,税收优惠力度有限、参与产品范围不足、产品制度的设计给各方面带来诸多不便等。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税延型养老保险签发保单约2万件,按税优额度1000元推算,积累资金余额2000万元,足以说明这大半年来积累的资金有限。

新华保险上海分公司相关负责人此前对《国际金融报》记者直言,“试点推广近一年来,投保人数并不算多,总数据还没有统计。但听说试点的整体情况都不太理想。”

据该负责人介绍,虽然消费者在线上和线下都可购买税延型养老保险,但购买的积极性并不高。对此,新华保险上海分公司积极开发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的中介销售接口,希望通过第三方销售能带动该产品的销售。

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表示,希望决策层能对税收优惠力度进行调整。他建议,在购买环节将税前抵扣标准定得更高一些,比如从每个月的1000元提高到3000至5000元。同时把领取环节的征税税率大幅度降低,比如说从原来的7.5%,降低到3%至3.5%。

朱俊生说,如果领取环节的税率不降下来的话,就一定会导致税收优惠的效果不理想。

在他看来,税延型养老保险对于普通的消费者而言,最大的意义就在于可以减少投保的负担,如果税收优惠力度不明显,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国际金融报记者 罗葛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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