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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给予投保人合同外保险回扣 安盛天平南京中支及公司总经理被罚20万元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江苏监管局对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苏银保监罚决字〔2018〕21号、22号)。

决定书显示,经原江苏保监局调查发现,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心支公司2018年1-6月通过收取净保费、赠送油卡、现金返还多种形式给予部分商业车险电销客户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共计金额43万余元。

江苏监管局指出,上述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徐嵩作为该公司总经理,对上述行为负责。

江苏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心支公司改正,处20万元罚款;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徐嵩警告,处5万元罚款。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12月24日。

关键词: 安盛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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