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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人寿南宁市分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等两项违规遭罚17万元

近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桂保监罚〔2018〕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民人寿南宁市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2017年1—3月,人民人寿南宁市分公司存在财务数据不真实的行为,涉及金额12.14万元。时任公司总经理陈锐熀、总经理助理韦吉、综合部经理助理张杰对该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广西保监局决定对人民人寿南宁市分公司责令改正,处罚款12万元;决定对陈锐熀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对韦吉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对张杰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此外,2015年8月,人民人寿南宁市分公司下辖江南区营销服务部、兴宁区营销服务部未经批准擅自搬迁,变更营业场所。时任公司总经理陈锐熀对该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广西保监局决定对人民人寿南宁市分公司责令改正,处罚款5万元;决定对陈锐熀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关键词: 人民人寿 遭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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