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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盛天平财险阜阳中支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遭罚20万元

12月17日,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中国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处以20万元罚款。

(阜银)罚字〔2018〕第 4 号行政处罚书显示,经查,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章第十六条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 2 号)第十四条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六章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国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对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处20万元人民币罚款,对一名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处1万元人民币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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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安盛天平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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