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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贫困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提至最低工资的90%

人社部日前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通知》明确,此次政策实施范围为深度贫困地区,具体包括两部分:一是“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即西藏、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地区;二是省定深度贫困地区,即各地结合实际认定的本区域深度贫困地区。

《通知》要求,提高深度贫困地区企业稳岗补贴标准。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可以将稳岗补贴标准提高到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

此外,《通知》还提出,放宽深度贫困地区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累计参保缴费满3年放宽到满1年。同时,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以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关键词: 保险金 贫困地区 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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