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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单!违规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 京东旗下网银在线被罚2943万元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一则文书号为京汇罚〔2019〕89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份罚单显示,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银在线”)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罚款2943.26万元。而在违法行为类型一栏,罚单显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条、《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汇发〔2015〕7号文印发)第八条。

图片来源:外汇管理局

据了解,此次处罚网银在线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其具体内容为: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罚单中“违法行为类型”一栏载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内容为: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第十四条内容为: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

《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汇发〔2015〕7号文印发)第八条的内容为:跨境外汇支付业务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交易背景。支付机构不得为以下交易活动提供跨境外汇支付服务:不符合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的货物、服务贸易;不具有市场普遍认可对价的商品交易,以及定价机制不清晰、存在风险隐患的无形商品交易;可能危害国家、社会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或经营活动;法律法规及人民银行、外汇局规章制度明确禁止的项目。

网银在线官网显示,网银在线为京东集团全资子公司,2003年成立,现有员工1200余人,公司于2011年5月3日获央行《支付业务许可证》。2014年获得了国家外管局颁发的“跨境支付牌照”,业务覆盖到酒店、机票、留学汇款以及货物进出口贸易的结售汇与购付汇。

记者注意到,今年2月,网银在线还曾被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处罚过。

当时披露的罚单显示,网银在线因违反清算管理规定、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八项和第四十六条、《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第四十三条第七项的有关规定,对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87.48万元,罚款90.48万元,罚没总额177.96万元。在此次处罚中,央行还对网银在线一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关键词: 外汇转移 京东 网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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