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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证券未按规定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公司及旗下7名员工被罚

1月19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公告称,经查,发现安信证券在开展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药业”)2015年重大资产购买项目、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中未勤勉尽责,未能对亚太药业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准确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尽职调查不充分,未按规定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内部质量控制不完善。

由于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故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安信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要求安信证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提交书面报告。

同时,浙江证监局对亚太药业2015年重大资产购买项目的财务顾问主办人魏岚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对安信证券项目质控部门负责人王时中、安信证券时任投行业务部门负责人李泽业、项目内核负责人陈永东、安信证券时任分管投行业务的副总经理秦冲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此外,浙江证监局认定亚太药业2015年重大资产购买项目的财务顾问主办人、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戴铭川、亚太药业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叶清文为不适当人选,并表示在相关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上述二人在2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相关职务或实际履行上述职务。(记者 岳品瑜 李海媛)

关键词: 安信证券 持续督导义务 浙江证监局 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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