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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起草《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记者 岳品瑜 实记者 周青)1月14日,证监会发布公告表示,为完善重要货市场基金监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起草了《重要货市场基金监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告内容显示,《暂行规定》共计五章二十条,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首先是明确重要货市场基金的定义和评估方法,有效识别重要货市场基金;其次是明确重要货市场基金的附加监管要求,增强抗风险能力;第三方面为明确重要货市场基金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机制。

据悉,重要货市场基金是指因基金资产规模较大或投资者人数较多、与其他金融机构或金融产品关联较强,如发生重大风险,可能对资本市场和金融体系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货市场基金

初评范围指出,货市场基金若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其中包括,基金资产净值连续20个交易日超过2000亿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交易日超过5000万个;中国证监会认为符合重要货市场基金特征的其他标准。此外,《暂行规定》还提到,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且在同一基金销售机构销售的不同货市场基金应予以合并计算。

值得一提的是,《暂行规定》还指出,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相关人员的考核评价、薪酬奖励等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基金规模相挂钩;并明确基金管理人应当为重要货市场基金配置专门的投资、研究、交易、风控、合规、运营、稽核等岗位人员,相关岗位人员应当具有3年以上岗位从业经历,重要货市场基金基金经理不得少于2人等要求。

关键词: 证监会 货币市场 基金监管 基金经理 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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