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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能按时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 中基协注销15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12月10日,中基协发布关于注销海佑财富(上海)投资有限公司等15家期限届满未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公告。据悉,现有海佑财富(上海)投资有限公司等15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异常经营情形,且未能在书面通知发出后的3个月内提交符合规定的专项法律意见书,中基协将注销该15家机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并将上述情形录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相关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未能在书面通知发出后的3个月内提交符合规定的专项法律意见书的,中基协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的有关规定予以注销,注销后不得重新登记。此外,中基协提醒投资者持续关注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诚信合规情况,谨慎做出基金投资决策,通过基金合同约定的纠纷解决机制和相关法律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图片来源:中基协

(记者 刘宇阳 李海媛)

关键词: 专项法律意见书 中基协 注销登记 私募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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