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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公告称 限制一客户在豆粕2201合约上开仓1个月

大商所昨日发布公告称,某客户3月10日在豆粕期货2201合约上频繁报撤单第3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监管标准及处理程序规定,大商所决定对该客户采取限制其在豆粕期货2201合约上开仓1个月的监管措施。 (齐宣)

关键词: 大商所 豆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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