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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央行拟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

4月6日,央行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共六章四十八条,分为总则、金融风险防范、金融风险化解、金融风险处置、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中,主要内容包括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

央行称,为健全我国的金融安全网,增强我国应对重大金融风险的能力水,《金融稳定法》明确建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作为国家重大金融风险处置后备资金。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基金由向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等主体筹集的资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组成,由国务院金融委统筹管理,用于具有系统影响的重大金融风险处置。必要时人民银行再贷款等公共资金可以为基金提供流动支持,基金应当以处置所得、收益和行业收费偿还再贷款。同时,明确由国务院规定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为今后进一步发挥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的作用留出制度空间。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与既有的存款保险基金和行业保障基金双层运行、协同配合,进一步筑牢我国金融安全网。(记者 刘四红)

关键词: 金融稳定 保障基金 金融稳定法 金融风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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