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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央行拟予激励支持推荐名单公示

3月31日,央行发布消息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激励措施的实施办法(2022)>的通知》要求,现对2021年度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良好金融秩序等方面成效明显拟予激励支持的推荐名单公示,其中主要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北京市、山东省。

公示期为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4日(记者 刘四红)

关键词: 激励措施 金融秩序 金融服务 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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