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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推动高标准对外开放

3月18日,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进一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建立与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相适应的金融体制机制,坚持“金融为民”,倡导“金融向善”,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在“提升跨境金融服务水平,推动高标准对外开放”部分,《意见》指出,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探索开展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在境内外成员之间开展本外币资金一体化运营,放宽购结汇、资金使用等限制。适时将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试点范围从杭州市扩大到全省。稳步推进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允许按照余额管理模式自由汇出、汇入资金,通过股权、债权等形式,在境内开展政策允许的各类投资活动,探索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适当提高非金融企业跨境融资规模上限和境外放款规模上限,支持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按规定探索开展境内贸易融资资产对外转让业务试点,拓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境外融资渠道。在跨境金融区块链平台上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类多场景试点。(记者 岳品瑜 廖蒙)

关键词: 跨境投融资 便利化水平 对外开放 本外币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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