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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民间借贷规范发展 将民间借贷纳入金融信贷监管体系

民间借贷在我国有着久远的历史和深厚的传统,相对正规的金融借贷,民间借贷有着可获得强、及时高等特点,发展至今已经具备相当规模,成为我国信贷市场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

据中国金融杂志,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党委书记陈建华提出了“推动民间借贷规范发展”的议案。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公开数据显示,2021年民间借贷相关文书总量达170.87万份,占全部一审民事诉讼案件的13.16%。陈建华指出,当前,规范发展民间借贷活动主要面临以下难点、痛点问题。

一是法律制度尚不健全。目前缺乏国家层面统一的立法规制,“民间借贷”概念散见于《民法典》《刑法》等法律规范中,但对于它的概念和作用,各方的理解也不尽相同,需要有一个统一权威的界定。此外,民间借贷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存在着风险不易监控以及容易滋生非法集资、高利贷等问题,需要通过修订与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引导和规范。

二是监管体系不够明确。民间借贷不属于特许经营的金融业务,暂未纳入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国家尚未明确民间借贷监管的主体、对象、方式、责任,加之民间借贷具有分散、隐蔽特征,导致其长期处于自由发展和失控状态。

三是维权成本过高。从大量民事诉讼案件来看,“借款难以收回”是引发纠纷的主要原因。纠纷发生后,债权人通常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诉讼解决,但往往又因流程繁杂而放弃维权。这种状况不利于推动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

四是缺乏有效的信用约束机制。目前民间借贷行为尚无征信对接机制,债权人事前无法评估债务人信用状况,事后违约信息缺乏征信报送途径,导致部分具有还款能力的债务人宁愿丧失诚信也不偿还债务。

五是配套服务体系不完善。年来,各地先后成立了一批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同时互联网机构也在积极探索民间借贷在线服务。但受制于公信力不高、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等因素,现有配套服务难以全方位满足市场诉求。

对此,陈建华提出推动民间借贷规范发展的建议,一是完善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法规。尽快研究制定《民间借贷法》《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各类民间借贷行为、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市场准入和业务经营规则以及借贷利率的合法空间等进行规定,为实施民间借贷监管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是尽快建立完善的监管体制。加快构建中央和地方双层、多部门协同配合的监管体制。在国家层面,研究推动将民间借贷活动正式纳入金融信贷监管体系,明确监管主体和职责。在地方层面,推动地方政府及司法机关加强对民间借贷的规范和引导,研究出台地方监管细则。

三是鼓励地方政府大胆探索规范民间借贷发展举措。在充分总结温州金改经验的基础上,推动在更多地区将民间借贷规范发展纳入地方金融改革范畴。

四是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民间借贷纠纷解决机制。充分调动现有社会解纷力量,引导建立市场化解纷组织,完善多元调解制度。以地方法院的司法改革为契机,探索设立受理民间借贷纠纷的互联网法院及司法绿色通道,切实维护民间借贷主体的合法权益。

五是探索建立民间借贷配套服务基础设施,构建民间借贷信用约束机制。鼓励公信力机构创新思路,建设民间借贷综合服务台,立足市场化机制引导个人、企业自愿通过台开展合法合规的民间借贷业务。依托台将民间借贷违约信息纳入征信系统,探索建立民间借贷信用约束机制。(记者刘四红)

关键词: 民间借贷 规范发展 金融信贷 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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