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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是防止违法违规风险长期积聚的重要手段

10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在金融街论坛“治理体系与金融安全”行论坛上,就治理和防范金融违法犯罪提出三点建议。

首先,加强对所有金融活动的监管,以法治方式保护合法创新。郑新俭指出,金融活动天生具有风险,加强监管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必要措施。治理和防范金融违法犯罪,就要针对当前金融违法犯罪高发多发领域,加强对金融活动的全面监管,强化监管措施,提升监管效能。

其次,加强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相互衔接,促进金融违法犯罪系统化治理防范。从金融违法到犯罪的发生发展过程看,各类金融犯罪普遍存在由小至大、由个别到普遍的积累演变过程,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是防止违法违规风险长期积聚的重要手段。治理和防范金融违法犯罪,必须更加注重系统观念,重视对风险发展演变过程中每一个环节的风险管控。

此外,加强金融市场法治环境建设,从源头上防范金融违法犯罪。一些金融市场参与人员缺乏法治意识,在巨大利益诱惑面前,丧失原则和底线,踏入违法犯罪的歧途。治理和防范金融犯罪,必须加强金融法治宣传教育,加快建设良好的金融市场法治环境。要建立统一、权威的警示教育台,充分发挥案例的示范指导作用,以案释法深化金融法治宣传教育效果,促使每一位金融市场的参与者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风险,守住底线,共同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记者 刘宇阳)

关键词: 违法违规 风险 治理体系 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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