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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银行应加强境外贷款业务债务人资金用途等审核

9月18日,央行官网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其中要求,境内银行发放的境外贷款,原则上应用于境外企业经营范围内的相关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调回境内使用、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用于偿还内保外贷项下境外债务,如境外贷款用于境外直接投资,应符合国内相关主管部门有关境外投资的规定。境内银行应加强对境外贷款业务债务人主体资格、资金用途、预计的还款资金来源及相关交易背景的真实合规审核,对是否符合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尽职调查,严格审查境外企业资信,并监督境外企业按照其申明的用途使用贷款资金。(记者 刘四红)

关键词: 境内银行 境外贷款业务 债务人 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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