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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 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9月8日,央行上海总部发布消息称,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工作部署,落实《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和《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文件精神,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工作 构建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进一步加强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支持力度,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承载力。开展上海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活动。加强乡村振兴财政资金支持。通过加快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提升农村地区支付服务水、推动储蓄国债下乡、继续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记者 刘四红)

关键词: 金融知识 宣传教育 金融 消费者权益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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