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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地方中资法人银行给予普惠型涉农贷款内部转移定价优惠

9月8日,央行上海总部发布消息称,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工作部署,落实《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和《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文件精神,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工作 构建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在沪金融机构要立足差异化定位,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辖内银行机构要单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计划,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地方中资法人银行给予普惠型涉农贷款内部转移定价优惠。完善绩效评价制度,研究将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涉农领域纳入分支机构和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制度,建立健全专业化工作机制,适当下放审批权限,进一步简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增加与需求相匹配的中长期信贷供给。(记者 刘四红)

关键词: 地方中资法人银行 普惠型 涉农贷款 定价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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