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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发布两项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 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股份

2月10日,上交所发布了两项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包括《上交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1号——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备案》和《上交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2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上市业务办理》。

上交所表示,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1号——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备案》,是为了方便科创板上市公司与主承销商做好证券发行与承销备案工作,推动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顺利开展。而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2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上市业务办理》(简称“指南2号”)则是为了便于上交所上市公司办理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证券发行与上市业务,该指南同时适用于上交所主板和科创板上市公司。

上交所称,指南2所涉证券发行上市办理流程和方式与现行安排相比,主要变化为对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证券的方式进行了调整,由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东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东分别采用网下、网上配售,调整为不再区分两类股东与相应的两种配售方式,原股东原则上均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配售,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统一清算交收及进行证券登记。

上交所于2018年12月18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8年修订)》(上证函〔2018〕1493号)同时废止。

关键词: 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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