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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推进粤港澳智慧港口、智慧航道、智能船舶和智慧海事建设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珠江水运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推进粤港澳智慧港口、智慧航道、智能船舶和智慧海事建设;积极发展粤港澳大湾区邮轮产业,有序推动大湾区国际邮轮港协调发展;增强广州、深圳国际航运综合服务功能。

以下为具体内容:

推进粤港澳智慧港口、智慧航道、智能船舶和智慧海事建设

《意见》提出,推进粤港澳智慧港口、智慧航道、智能船舶和智慧海事建设。加快推进智慧港口工程建设,推进西江干线数字航道建设,推进粤港澳智能航运研发和应用示范,促进北斗导航系统、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水运领域的集成应用,推进基于区块链的全球航运服务网络平台研究应用。建设完成珠江水运综合信息服务系统拓展工程。

积极发展粤港澳大湾区邮轮产业 有序推动大湾区国际邮轮港协调发展

《意见》提出,推动粤港澳在航运支付结算、融资、租赁、保险、法律服务等方面实现服务规则对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港口航运服务国际化水平,支持香港发展高端航运服务业。积极发展粤港澳大湾区邮轮产业,有序推动大湾区国际邮轮港协调发展。支持拓展粤港澳大湾区面向国际的邮轮航线,支持航运企业依法拓展东南亚等地区国际邮轮航线、丰富邮轮航线产品。积极推动粤港澳游艇自由行政策实施工作,为游艇自由行提供便利。

增强广州、深圳国际航运综合服务功能

《意见》提出,巩固提升香港国际航运中心地位,增强广州、深圳国际航运综合服务功能。推进沿海港口专业化码头和深水泊位建设;推进大型石油储备基地、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国家煤炭储备基地等能源储运项目配套码头建设。

关键词: 粤港澳 智慧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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