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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黄金一致行动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 收监管警示函

2月27日,谭雄玉、王国菊、刘三平、永兴县邦德投资管理中心作为赤峰黄金(4.430, -0.01, -0.23%)一致行动人,违规减持赤峰黄金股份,被内蒙古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经查,内蒙古证监局发现谭雄玉、王国菊、刘三平、永兴县邦德投资管理中心存在以下问题:

自2018年10月18日至2018年12月1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赤峰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16,305,6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

作为一致行动人,谭雄玉、王国菊、刘三平、永兴县邦德投资管理中心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以下简称《减持规定》)第九条相关规定。

根据《减持规定》第十四条,决定对谭雄玉、王国菊、刘三平、永兴县邦德投资管理中心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谭雄玉、王国菊、刘三平、永兴县邦德投资管理中心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股份,主动配合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并加强对资本市场相关规则的学习,提高诚信规范意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

关键词: 赤峰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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