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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基金投资事项未及时披露 未名医药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深交所网站26日公布了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未名医药”)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 15 号)。

监管函显示,2016 年 5 月 31 日,未名医药经 2015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设立了未兴(上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未兴”),基金规模为 14.7 亿元。未名医药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出资 3 亿元,占基金总份额的 20.41%。2018 年 9 月 30 日,未名医药签署了《未兴(上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人退伙协议书》,并于 2018 年 9 月 21 日至 12 月 10 日分期收回投资款,但未名医药直到 2018 年 12 月 18 日才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退出基金的事项。

深交所指出,未名医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2.1 条、第 2.7 条和第 7.6 条的相关规定。对此,深交所要求该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关键词: 未名医 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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