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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信睿浩因信息披露违规收股转系统警示函

2月22日,全国股转系统发布的监管公告显示,山东鲁信睿浩影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信睿浩)因信息披露违规,遭股转系统自律监管。

监管公告显示,经查明,2017 年 3 月 15 日,鲁信睿浩与深圳市时代华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华影)及其部分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及收购意向书,初步达成鲁信睿浩以现金方式支付 6,879.66 万元受让时代华影2,293.22 万股股份的意向,受让股份占时代华影总股本的 48.6%。上述事实发生时,时代华影的控股股东拟变更为鲁信睿浩,但鲁信睿浩未及时编制并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鲁信睿浩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1.5 条的规定。

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鲁信睿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山东鲁信睿浩影视技术有限公司是全球领先的3D/4D影视设备、软件和服务等整体方案提供商。2013年由鲁信集团属下山东鲁信文化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睿浩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注册资本为3,400万元人民币,总部位于山东省青岛市。2015年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参股鲁信睿浩。

关键词: 鲁信睿浩 信披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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