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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瑞电子四年五曝违法违规 非法占地疑涉嫌重大行政处罚

主营精密电子零部件产品及模具产品两实控人拥有新加坡永久居留权

兴瑞电子全称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由宁波兴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设立于2001年12月27日,股份公司设立于2014年7月14日。

兴瑞电子从设立至今,始终以模具技术为核心,通过与客户同步设计,采用精密注塑/冲压和自动化组装等先进技术,为客户提供连接器、屏蔽罩、散热片、支撑件、外壳、调节器和整流桥等精密电子零部件产品及模具产品。

兴瑞电子实际控制人为张忠良、张华芬、张瑞琪、张哲瑞,该四人为家庭成员,其通过间接持股形式共同持有公司50.7077%的股权,间接控制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为51.2263%。

张忠良,中国国籍,拥有新加坡永久居留权;张华芬,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张瑞琪,中国国籍,拥有新加坡永久居留权;张哲瑞,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兴瑞电子此次拟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保荐机构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瑞电子此次拟募集资金45,327.0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项目轻重缓急顺序依次投资于以下项目:

1、年产2000万套RFTUNER、2000万套散热件、1000万套大塑壳等STB精密零部件及900万套汽车电子嵌塑精密零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总投资额21,607.8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21,607.80万元;2、机顶盒精密注塑外壳零组件及汽车电子连接器技改项目,总投资额14,601.52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14,601.52万元;3、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总投资额3,117.7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3,117.70万元。

营收、净利润逐年增长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逐年下降

兴瑞电子2015年至2017年营业收入分别为68,803.49万元、72,390.49万元、87,800.45万元;净利润分别为4,134.74万元、6,759.15万元、8,378.3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085.10万元、6,758.69万元、8,378.37万元。

兴瑞电子2015年至2017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186.07万元、8,914.09万元、7,764.03万元。

2017年税收优惠占利润超三成

兴瑞电子2015年至2017年税收优惠合计分别为1,797.87万元、1,931.21万元、3,095.15万元;占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38.77%、24.64%、32.31%。

据和讯报道,兴瑞电子利润中出口退税金额占比较高,对税收优惠存在一定的依赖。兴瑞电子招股书称,由于出口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较高,导致报告期内,公司出口退税金额分别占利润总额比重为35.43%、17.33%和23.45%。

其中2017年实收出口退税金额约2247万元,税收优惠合计占比高达32.31%。未来出口退税率若有所变化,或将引起公司营业成本的明显波动。

另一方面,兴瑞电子出口产品主要以美元结算,美元兑换人民币呈现升值趋势也对公司财务费用产生影响。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中汇兑损益的金额分别为-951万元、-1237万元和1353万元,汇兑损益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2.99%、18.31%和-16.14%。2017年度,汇兑损益对公司净利润的贡献为负数。

兴瑞电子也在招股书中提示,若未来美元兑换人民币的汇率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将会导致营业收入出现较大波动,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风险影响。

应收账款计提增加上千万利润

兴瑞电子2015年至2017年应收账款原值分别为16,108.14万元、19,241.41万元、23,330.67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23.41%、26.58%、26.57%。兴瑞电子2015年至2017年应收账款净值分别为15,692.97万元、18,858.15万元、22,911.73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43.28%、43.38%、55.04%。

兴瑞电子2015年至2017年坏账准备分别为415.17万元、383.25万元、418.95万元;坏账计提比例分别为2.58%、1.99%、1.80%。

值得注意的是,兴瑞电子1-3个月、6-12个月、1-2年、2-3年的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公司差距较大。兴瑞电子同行业上市公司分别为昌红科技、长盈精密、徕木股份、云意电气、得润电子。

兴瑞电子1-3个月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0.5%,同行业上市公司均为2%;兴瑞电子6-12个月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30%,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得润电子为2%,其余公司均为5%;兴瑞电子1-2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80%,同行业上市公司中昌红科技为20%,其余公司均为10%;兴瑞电子2-3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100%,昌红科技为50%,长盈精密为30%,徕木股份为25%,云意电气为50%,得润电子为20%。

股市动态分析周刊报道,兴瑞电子在最为重要的1-3个月的计提比例上的设为仅为0.5%,远低于行业普遍水平的5%,而账龄在1-3个月内的应收账款占总的应收账款比例在80%以上,甚至在报告期最后一年的占比超90%。这看似不经意的调整,却能为公司业绩呈现上带来上千万的利润改变,对于净利润数千万元的企业而言影响重大。

四年五次因违规违法遭罚

招股书显示,兴瑞电子报告期内共五次违法违规遭处罚,分别为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苏州中兴联人事处罚、苏州中兴联海关处罚、东莞兴博海关处罚、东莞兴博税务处罚。

一、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2008年,发行人因未经批准占用慈溪市周巷镇界塘村集体土地建设厂房,被慈溪市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7月27日下发《慈溪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慈土资执法(2015)113号)。慈溪市国土资源局对发行人处以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没收在未经批准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建筑物及构筑物;(3)对非法占用的7,048平方米土地按每平方米29元处以罚款,合计204,392元。

二、苏州中兴联人事处罚:2014年9月,发行人子公司苏州中兴联因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涉及员工28人,人均延长工作时间54.35小时的行为,被苏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于2015年1月28日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苏人保察罚字[2015]第2号),对苏州中兴联处以5,600元的罚款。

三、苏州中兴联海关处罚:2017年7月20日,发行人子公司苏州中兴联因未按规定办理保税货物的深加工结转手续,被苏州海关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苏州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关缉违字[2017]38号),苏州海关依据《中华人们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国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十三)项、《中华人们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们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认为该行为没有影响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管理、税款征收、许可证件管理和出口退税管理,为程序性违规,具备减轻情节。因而对苏州中兴联处以罚款人民币0.03万元。

四、东莞兴博海关处罚:2015年1月12日,东莞兴博以进料对口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五金件A”8,241.84千克,经查,实际出口“五金件A”7,028.15千克,漏缴税款人民币3,922.1元。2015年2月26日,黄埔海关对东莞兴博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埔关凤办缉快违字[2015]0024号),黄埔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四)项之规定,对东莞兴博处以罚款人民币0.35万元。

2016年7月7日,发行人子公司东莞兴博因2012年11月—2014年7月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五金冲压模具(货物价值人民币1,045.3173万元),商品编号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被深圳海关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关缉违字[2016]015号),深圳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项)对东莞兴博处以罚款10.5万元。

五、东莞兴博税务处罚:2017年3月8日,东莞兴博因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合同备案过期,被东莞市国家税务局桥头税务分局下发《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桥头国税简罚[2017]105号),桥头税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对东莞兴博处以人民币200元的罚款。

非法占土地7000平米是否重大违法违规

据梧桐树下V,兴瑞电子2015年因非法占用集体土地7048平方米建设厂房而被国土管理部门罚款20.4392万元,被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未经批准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建筑物及构筑物。

罚款超过20万元,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吗?然而,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披露,慈溪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证明函》,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障碍。

兴瑞电子的这项土地违法被处罚是否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一、每平方米非法占用土地按29元罚款,已接近顶格标准30元/平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二、浙江国土资源厅2015年曝光9起重大典型土地违法案件,没有一件罚款超过10万元、占用面积没有一件超过5000平米。2015年10月10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公开曝光9起重大典型土地违法案件,罚款金额没有超过10万元的。9起案件中罚款金额最高的是温州平阳县政万欣花木种植专业合作社非法占用土地案。占用土地面积是2640.75平方米,而且占用的是耕地(基本农田),也只罚款7.3941万元。

三、浙江省土地系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为5万元。按照《行政处罚法》,罚款金额较大的,被处罚当事人有权申请听证。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4年6月下文规定,国土资源系统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罚款标准为5万元。罚款5万元就属于数额较大的罚款,适用听证程序。兴瑞电子被罚款20.4万元,已是数额较大罚款标准的4倍,从这个角度来看,兴瑞电子这个罚款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四、行政处罚后的纠正、整改行为不影响重大行政处罚的认定。被处罚后,兴瑞电子积极整改。行政处罚后的上述纠正、整改行为不影响行政处罚是否属于重大行政处罚的认定,而取决于当时违法的事实、情节和严重性。正如,杀人、盗窃这些犯罪行为是否构成、情节是否恶劣,是根据犯罪人当时的行为、情节认定的。犯罪分子被判刑后如何积极改造,改造得很好,一点不影响对以往罪行的认定。

五年分红1.44亿元“不差钱”上市来补血

招股书显示,兴瑞电子2014年至2018年共分红14422.72万元。

2014年,公司向全体股东派发以前年度现金股利2,500万元(含税);

2015年,公司向全体股东派发以前年度现金股利1,848.72万元(含税);

2016年,公司向全体股东派发以前年度现金股利1,656.00万元(含税);

2017年,公司向全体股东派发以前年度现金股利3,864万元(含税);

2018年,公司向全体股东派发以前年度现金股利4,554.00万元(含税)。

中国经济网记者发现,兴瑞电子2017年、2018年的股利分配均超过该公司净利润的一半。

股市动态分析称,根据招股说明书,兴瑞电子不断强调企业极其迫切的融资需求,且在本次募集资金时有部分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但矛盾的是,这么一家如此需要资金的企业却在IPO前夕选择连续大额分红,且有“多余资金”拆出给关联方,俨然一副“不差钱”的模样。

具体来看,2015年至今,兴瑞电子一共分红4次,合计金额达亿元,期间公司还存在拆出数千万元至关联方的情况。与此同时,公司此次募集资金中有6000万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这与前述行为行成巨大矛盾。

首先,成长型企业在发展初期往往需要更多的资金发展,不会贸然选择分红,而过早的分红往往意味着企业的发展进入瓶颈期,即难以通过增加投入来实现盈利的增长。此外,在IPO前夕这一关键时点上选择频繁分红更为值得关注,本身资金面不充裕的情况下,为了一己私利掏空企业,或对公司后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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