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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德涉及2.4亿元借款合同纠纷

6月19日,奥瑞德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北京二中院的传票、应诉通知书及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 应诉通知书中显示,北京二中院将于2018 年 6 月 19 日开庭审理芜湖华融与公司、奥瑞德有限、七台河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台河奥瑞德”)、哈尔滨秋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秋冠光电”)、左洪波、褚淑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涉案金额 241,650,000 元。

公告显示,芜湖华融兴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奥瑞德有限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签订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借款 2 亿元,年利率 9%;为担保该笔借款,奥瑞德有限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将其持有的鎏霞光电 51%股权提供质押登记;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左洪波、褚淑霞签署了《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外,七台河奥瑞德和秋冠光电签订了《动产抵押合同》,一部分机器设备提供抵押。

奥瑞德有限对该笔借款付息至 2018 年 3 月 21 日,因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31 日披露了《2017 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临 2018-004),芜湖华融兴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根据合同第三条“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偿还债务”约定要求提前收回贷款。由于奥瑞德有限未按要求归还本息,构成违约,因此芜湖华融兴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起民间借贷诉讼。

奥瑞德称,本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关键词: 合同纠纷 瑞德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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