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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小米CDR出具反馈意见 提出了规范性等共计84条问题

在小米向证监会提交公开发行存托凭证招股说明书后不久,证监会于6月14日晚间在官网公布了关于小米集团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申请文件反馈意见,提出了规范性问题、信息披露问题、其他问题三类共计84个问题。

规范性问题主要涉及经营资质、同业竞争、金融业务、生态链企业以及公司治理等问题。

例如,公司尚未获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等部分互联网经营资质的合法合规性;是否与金山云、欢聚时代(YY)、猎豹移动等存在同业竞争;生态链企业总体情况、与公司关系、投资生态链企业的股权设置、交易情况和模式、以及会计处理相关问题。

反馈意见还提及关于小米公司的金融和类金融业务需要进一步披露。根据招股说明书显示,报告期内,小米从事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涵盖供应链融资业务、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支付业务、理财产品分销业务、互联网保险服务等,这些相关业务均已重组至小米金融,小米金融为其全资控股公司。

另外,证监会要求解释2018年4月雷军获得大额B类普通股股权激励是否合规,报告期内的非经常性损益问题、具体财务状况,以及公司治理、优先股、股权激励、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风险、销售渠道等问题。

信息披露问题主要涉及公司业务分类、风险因素、所处行业市场变化、以及报告期内的具体财务数据及由来等的披露问题。

证监会要求小米重新梳理“业务与技术”部分对公司业务条线的分类,尽量使用客观、平实语言进行描述,删除具有广告色彩、浮夸性、恭维性的语言和表述。

同时增加行业增长放缓的风险提示。这源于境内手机行业2017年和2018年1季度出货量下降,小米面临境内手机市场趋于饱和,市场低速增长甚至负增长所带来的行业风险,需要进一步补充披露所属各板块行业的市场环境、市场容量、市场细分、市场化程度、进入壁垒、供求状况、竞争状况、行业利润水平和未来变动情况。

另外,还有需要披露报告期持续亏损、存在大额累计未弥补亏损等情况。

其他问题主要涉及财务报表项目比较数据变动和公司定位问题。

小米在招股书中提及该公司是一家以手机、智能硬件和IOT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公司。证监会援引其报告期内的数据,要求小米结合公司主要产品、业务实质、收入占比、利润来源等,说明现阶段定位为互联网公司而非硬件公司是否准确。

证监会援引的数据是:报告期内,互联网服务业务占小米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8%、9.6%和8.6%,智能手机的销售收入分别为537.15亿元、487.64亿元和805.64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0.40%、71.26%和70.28%。

对于上述问题,小米公司会在30日内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证监会会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发出反馈意见。(杨阳)

关键词: 小米 意见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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