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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让人大监督“长出牙齿” 健全管好国有资产的法治保障

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下称《决定》)。《决定》具有层级很高的法律效力,也具有充分的监督效力和执行效力,是将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从而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监督法律制度体系。而且这个《决定》具有系统性,今后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决定》建立健全法治保障,管好国有资产。

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重头戏,这是“两个毫不动摇”中对国有企业发展的具体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强人大在国有资产监督方面的职能,2017年印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

目前来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仍然面临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国有资产底数不够清楚、管理不够公开透明、人大监督所需信息不够充分等。这也是《决定》出台的背景所在。

《决定》的出台,首先针对的是国有资产底数要清楚。下一步,国务院要按照综合报告与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做好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这其中包括,完善各类国有资产报表体系,对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细化到行业和领域,中央国有资产相关报表分企业、部门和单位编列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以解决国有资产底数不够清楚的问题。

其次要解决管理不够公开透明问题。除了加强审计监督,《决定》还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相关部门、单位互联互通,并通过人大预算与国资联网监督系统定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报送相关国有资产数据和信息。根据监督工作需要,及时提供联网数据信息之外的其他国有资产管理等信息资料。

另外,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将以每年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作为履行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责的基本方式。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围绕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议题组织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可以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参与。这就大大增加了公开性和监督性。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就是人大监督的效力问题,要让人大监督“长出牙齿”。

关键是问责。《意见》曾指出,“要健全问责机制,加大问责力度”。这次的《决定》,针对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强调可以依法进行质询和对特定问题进行调查,可以根据审议和监督情况依法做出决议。国务院应当建立健全整改与问责机制,提出整改与问责清单,并按照规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和问责情况。下一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对突出问题、典型案件建立督办清单制度,由有关专门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等开展跟踪监督具体工作,督促整改落实。

总之,国有资产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需要更加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从顶层设计方面来说,要形成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政府规范管理、人大依法监督的机制。现在,人大监督尚处于起步阶段,还面临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健全、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基础性工作比较薄弱等困难和不足。这次《决定》的出台,正是弥补了这一“短板”,也是健全法治的体现。

关键词: 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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