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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创新部主任李文红:杜绝以金融创新或技术创新名义开展非法金融业务

2018年金融街论坛正在召开。在“金融开放背景下的金融风险防范”分论坛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创新部主任李文红表示,随着我国银行业的不断发展,金融创新更加活跃,金融产品更加丰富,金融业务的复杂性和关联性也在不断的上升,这就需要监管机构把握好金融创新,金融效率和金融稳定的平衡,持续完善监管规则,不断的提高监管有效性。

第一,要加强对金融创新的分析、评估和监管。应当密切的跟踪分析金融创新的发展趋势、影响程度和风险水平,适时采取监管措施,尤其要顺应危机后国际监管的新趋势,加强对银行业务模式的分析研究,厘清各类新业务的产品结构、法律关系和风险特征,及时发现风险隐患,不断完善法规制度和监管方式。

第二,促进公平竞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监管者应当按照穿透原则,某项业务无论采用何种名称和形式,我们都能够透过现象看本质,深入分析业务实质和风险特征,明确其是否需要纳入监管,以及所需要申请的牌照类型和所应该适用的监管规则,确保对同类的金融业务实施统一的监管标准,维护公平竞争,防止监管套利,避免出现劣币驱逐良币。要杜绝以金融创新或者是技术创新的名义,在没有获得金融业务资质的情况下进行非法集资或者是开展非法金融业务,这一点对于当前的互联网金融,或者说是金融科技的监管工作尤为重要。

第三,要强化宏观审慎视角,关注金融创新的系统性影响。对于金融创新,不能仅从单体机构的视角看待其风险特征,当前许多创新产品都具有跨市场、跨行业的特征,需要关注金融创新的风险传染链条,加强监管,协调合作,做好系统性风险的分析、监测和预警,及时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化解系统性风险隐患。同时,还应当加强与国际监管同行的沟通交流,共同探索如何完善监管规则,改进监管方式,确保监管有效性。

关键词: 以金融 技术创新 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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