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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滚动:银保监会要求加强 互联网贷款资金管理


(资料图)

见习记者 秦燕玲

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要求商业银行要主动加强贷款资金管理,强调贷款资金发放、本息回收代扣、止付等关键环节决策应由银行作出,指令应由银行发起。

“当前商业银行仍存在履行贷款主体责任不到位,授信审批、贷款发放、资金监测等核心风控环节过度依赖合作机构等问题,与监管要求尚有一定差距,不利于业务持续发展。”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针对此前部分商业银行在互联网贷款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知》做出更加细化的要求,包括履行贷款管理主体责任,提高互联网贷款风险管控能力,防范贷款管理“空心化”;强化信息数据管理;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充分披露各类信息,严禁不当催收等。

对于合作机构和合作业务,《通知》也做出明确要求,一方面是要分类别签订合作协议并明确各方权责,不得在贷款出资协议中混同其他服务约定;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合作机构,限制或者拒绝合作。

另一方面,《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应加强对合作机构营销宣传行为的合规管理。

对于贷款资金管理这一重要领域,《通知》特别强调,贷款资金发放、本息回收代扣、止付等关键环节的决策由银行作出,指令应由银行发起。

采用自主支付的,商业银行应当将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本行或者他行银行账户。

对于共同出资发放贷款的,可由其中一个银行负责具体操作。

同时,考虑到受托支付主要面向广大商户的实际情况,为不影响消费者体验和商户经营活动,对贷款发放渠道不作限制,商业银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银行账户体系或者非银行支付账户体系发放贷款,但应当履行受托支付责任,将贷款资金最终支付给符合借款人合同约定用途的交易对象。

《通知》明确,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存量业务过渡期。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过渡期内,不符合监管规定的存量业务,应当在控制整体规模的基础上,逐步有序压降;超出存量规模的新增业务应当符合《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贷款通知》和《通知》要求。

关键词: 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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