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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签订长期协议

据中国政府网,1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其中指出,要进一步发挥海外仓带动作用。积极利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等,按照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促进海外仓高质量发展。鼓励具备跨境金融服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和物流企业等建设和使用海外仓的金融支持。

同时,鼓励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签订长期协议。引导各地方、进出口商协会组织中小微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进行直客对接。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利用普惠性金融政策,向符合条件的小微外贸企业提供物流方面的普惠性金融支持。(记者 刘四红)

关键词: 外贸企业 航运企业 长期协议 海外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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