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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付支付因四项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305万元 责令限期改正

12月13日,央行上海分行新增行政处罚信息,宝付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付支付”)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与身份不明客户交易四项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305万元人民,责令限期改正。

此外,时任宝付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志祥、风控负责人陈文练,因对宝付支付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处以罚款人民11万元、5.25万元。(记者 刘四红)

关键词: 宝付支付 违法行为 限期改正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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