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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个人生物识别等敏感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

11月1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稿》提出,数据处理者处理个人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互联网台运营者利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深度合成等新技术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记者 岳品瑜 廖蒙)

关键词: 个人生物识别 敏感信息 个人单独同意 金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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