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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连江操作股价被顶格处罚 曾多次在股吧发布虚假消息配合操纵

7月27日,证监会公布〔2018〕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自然人褚连江操作8只股票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倍顶格罚款,合计罚没255万元。

当事人:褚连江,男,1966年8月出生,住址:江苏省吴江市盛泽镇。

经查明,涉案期间,褚连江实际控制并使用其本人“褚连江”、其妻“宋某珍”和其子“褚某强”三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

褚连江通过盘中虚假申报买入后反向卖出的方式操纵“百川股份(002455,股吧)”、“九强生物(300406,股吧)”、“南兴装备(002757,股吧)”、“仁和药业(000650,股吧)”、“新天科技(300259,股吧)”、“中来股份(300393,股吧)”、“鹏翎股份(300375,股吧)”、“瑞丰高材(300243,股吧)”等8只股票。

以操纵“百川股份”为例,2015年9月9日,9:45:04至9:52:37期间,“褚连江”账户连续11笔以7.60元至7.77元的价格申报买入“百川股份”共391万股,实际成交1.38万股,成交比例为0.35%,撤单比例高达99.65%。

褚连江操作其他股票价格也是采用上述手法,大笔申报后再撤单,根据证监会调查显示,褚连江最大的单次获利为11万元,系操作南兴装备股价所得,其余获利从几百元到上万元不等,亦有多笔交易产生亏损。

经计算,褚连江操作上述股票共计获利42.54万元。

证监会表示,褚连江的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市场行为。

对于上述事实,褚连江在申辩意见中提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认知不深,没有操纵的主观恶意,积极配合调查,对违法事实无异议,但希望降低处罚幅度。

证监会认为,褚连江在2015年至2016年的多个时段内,操纵股票数量众多,操纵持续时间较长,多次在股吧发布虚假消息配合操纵,并在深交所、上交所多次出具警示函、作出限制交易等监管措施后仍不改正,我会对其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褚连江违法所得42.54万元,并处以212.71万元的五倍顶格罚款,合计罚没255万余元。

关键词: 连江 股价 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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