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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

财政部发布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下列情形暂不征土地增值税: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关键词: 财政部 企业改制 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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