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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银行股权变更事项因中国铁投不符合条件 海南银保监局不予核准

12月15日,海南银保监局发布公告,不予核准海南银行股权变更的批复。公告显示,经审核,中国铁路投资有限公司不符合《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条件,决定不予核准海南银行股权变更的申请。

《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发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四)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五)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六)财务状况良好,最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七)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八)权益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九)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十)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条件。(记者 孟凡霞 李海颜)

关键词: 海南银行 股权变更 中国铁投 海南银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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