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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有备必审 对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严格审查不得备而不审

10月14日,来自银保监会官网发布的信息,为了加强银保监会派出机构规范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维护银行业保险业监管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日,银保监会发布了《派出机构规范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应有备必审,对备案的规范文件应当及时、严格审查,不得备而不审。

《办法》共27条,主要对规范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原则、备案范围、审查标准、处理方式、报告与监督等方面作了规范,全面提升规范文件备案审查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

《办法》指出,备案审查工作应当遵循有件必备,凡属备案审查范围的都应当及时备案,不得瞒报、漏报、迟报;有备必审,对备案的规范文件应当及时、严格审查,不得备而不审;有错必纠,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照规定作出处理三大原则。

此外,备案规范文件应当提交备案报告;规范文件文本;说明:包括制定背景、立法依据、起草过程、制定或修改的主要内容、征求意见情况等内容;合法审核意见;公竞争审查表;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除此之外,《办法》还规定,为提高备案工作有效,银保监局在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开放政策、改革创新等重要方面的规范文件时,应当就规范文件内容与银保监会相关职能部门提前沟通或征求意见。银保监会法律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发现不属于本办法规定备案范围的,退回备案报告或通知银保监局撤回备案报告;发现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程序、备案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格式标准和要求的,通知银保监局及时补正。

银保监会指出,下一步将根据《办法》规定,加强对派出机构规范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不断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规范立法权力行使,完善法治监督体系。(记者 宋亦桐)

关键词: 有备必审 备案 规范性文件 审查 备而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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