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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行15位董事高管履行稳定股价义务 义务或自愿增持279.56万元

7月29日晚间,郑州银行发布关于稳定A股股价方案的公告。截至2021年7月28日,在该行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15人,拟以不少于其上一年度自本行领取薪酬总额(税后)的15%的资金增持该行A股股份,即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178.18万元。

除上述15位需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增持主体外,基于对该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成长价值的认可,该行监事长、职工监事赵丽娟,职工监事李怀斌、陈新秀,党委副书记赵麦城,郑州市纪委监委驻本行纪检监察组组长张骅,人力资源总监张明立,授信业务总监连东,金融市场业务总监陈恒生自愿以不少于其上一年度自本行领取薪酬总额(税后)的15%的资金增持该行A股股份,即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101.38万元。

郑州银行规定,前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自愿增持人员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本次增持的股份。(记者 孟凡霞 李海颜)

关键词: 郑州银行 增持 稳定股价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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