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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渠道监管将变革:评级最低银行不得开展保代业务

3月21日,《每日经济新闻(博客,微博)》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监管部门已草拟《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小范围内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在整合以往多份相关文件的基础上,主要对银行兼业代理机构准入和退出、从业人员、市场行为和评价体系等方面提出要求,旨在解决销售误导和手续费违规支付等突出问题。

完善业务准入与退出机制

商业银行一直是代理保险业务的重要渠道,是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险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很多问题。

对此,监管部门陆续出台相关文件,但缺少对于银保渠道的全面规范。

在分析银保渠道监管酝酿变革时,有业内人士分析称:“银保监会‘三定’之后,可实现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进行全流程监管。”

此次《征求意见稿》也恰恰是针对这点,完善业务准入与退出制度。在准入方面,不仅明确了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法人机构应具备的条件,还明确了分支机构经营代理保险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同时对于申请业务资格具体应当提交的资料、监管部门需要履行的职责都做出一一规定。

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许可延续条件,对于不具备延续条件的商业银行,制定相应的退出机制。即商业银行法人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不予延续许可证有效期:

申请前连续6个月以上未开展代理保险业务;

代理保险业务内部管理混乱,无法正常经营;

代理保险业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未得到有效整改;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不应当延续许可证有效期的情形。

中国银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部负责人近期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3.2万家,代理网点22万余家。其中,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法人机构1971家,代理网点近18万余家。

截至2018年底,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3.37万亿元,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87.4%。分渠道来看,保险专业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0.49万亿元,保险兼业渠道实现保费收入1.07万亿元、营销员渠道实现保费收入1.8万亿元,分别占同期全国总保费收入的12.7%、27.7%、47%。

拟建立指标评价体系

为了保证监管规定落到实处,此次《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建立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指标评价体系,将销售误导、手续费违规支付等纳入评价体系,开展定期评价,实现扶优限劣。同时,根据指标评价情况,进行信息披露,并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具体来看,主要根据业务品质、内控机制、人员管理、消费者保护等客观既有信息,综合评价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经营情况,依据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四类。

A类商业银行可以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销售保险产品;

B类商业银行不得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

C类商业银行不得销售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

D类商业银行不得开展代理保险业务。

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规定中国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对辖区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和一级、二级分支机构代理保险业务进行综合评价,每年不少于一次。且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评价结果,可以对相关商业银行采取一系列监管措施,包括进行风险提示或者监管谈话、组织现场检查,乃至责令停业整顿等。

目前,《征求意见稿》面向业界征求意见,在业内人士看来,银保渠道监管改革的方向已明,进一步规范银保渠道业务符合“保险回归本源”的监管基调,有利于保险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关键词: 银保渠道监管将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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