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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兰州分行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领罚单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发布的兰银罚字〔2018〕第13号行政处罚书显示,民生银行兰州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处以20万元罚款,2名直接责任人员被共处1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书显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民生银行兰州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对民生银行兰州分行处以人民币罚款20万元,并对2名直接责任人员共处以人民币罚款1万元,罚款合计21万元。

关键词: 民生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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