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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石家庄友谊南大街支行因违规办理个人贷款业务遭罚20万元

近期,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河北银监局对交通银行石家庄友谊南大街支行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冀银监罚决字〔2018〕30号、31号、32号、33号、34号)。

决定书显示,交通银行石家庄友谊南大街支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李武,该支行违规办理个人贷款业务。对此,戎素然、代小艳负直接责任,范雷、李霞负直接管理责任。

河北银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交通银行石家庄友谊南大街支行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戎素然作出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对范雷、李霞作出警告,罚款10万元;对代小艳作出警告,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9月17日。

关键词: 南大街 交通银行 个人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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