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经济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银行 > 正文内容

兴业银行郑州分行因贷款三查不到位被罚款50万元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中国银监会河南银监局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豫银监罚决字〔2018〕46号)。

决定书显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刘健,该分行贷款三查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河南银监局依据《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4〕57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项目融资业务指引》(银监发〔2009〕71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号)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罚款50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5月18日。

关键词: 郑州 分行 银行

标签阅读


}